轻触这里
关闭目录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住宅类房屋建设和验收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03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住宅类房屋建设和验收管理的通知

 

20111011日)

深盐府办201142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住宅类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推进各项目按照规划实施建设,加大监管监察力度,保障国家利益及公众利益,现结合我区实际,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设计把关。在项目建筑设计及报建阶段,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进行设计,注重设计的合理性,并以真实图纸报建;审批部门要对设计图纸的合理性进行严格审查,对有可能造成户与户之间噪音或视觉干扰的天井、双层高阳台、露台、天面层以及住宅套内透空、坡地建筑底层架空等从严控制,不合理的不予审批。

二、加强建设监管。在项目建设阶段,要加强住宅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达到设计及相关安全规范要求。对有深基坑的项目,用地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做好项目及可能受到影响的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变形监测。各有关单位必须确保项目按规划国土部门核准的施工图纸及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报建的图纸建设。监理单位从项目开工直至通过规划验收,必须全程独立、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保证项目严格按规划国土部门核准、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报建的施工图纸施工,并确保质量安全。

三、规范销售管理。在项目预售及销售等阶段,辖区预售管理部门要加强预售及销售全程监管,发现涉嫌违法加建、改建行为要及时书面告知规划土地监察部门。严格监督房产预售及销售相关宣传内容,不得超出规划国土部门备案的预售合同约定范围,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出现上述情况的要暂停预售并责令整改。

四、完善验收手续。在项目竣工阶段,要加强监管监察。项目必须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通过规划验收后,方可办理业主入伙等手续,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五、纳入物业管理。各街道办、社区工作站对已入伙或已进驻物业管理公司的小区,要纳入日常管理范围,在违建查处等方面主动介入。对条件成熟的小区,要尽早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

六、强化规划土地监管。规划部门和规划土地监察部门要加强住宅类房屋建设全过程规划、土地监管监察,严肃处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七、落实问责制度。如存在以下情形,执法部门或对口管理部门要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一)设计单位违法、违规设计,伪造资质或签章,提供虚假图纸的;

(二)监理单位未履行职责,以致出现违法建设、安全、质量等问题的;

(三)施工单位不按政府部门核准的施工图纸施工的;

(四)物业管理公司不履行职责,造成影响公共或个人安全及利益的;

(五)用地单位授意或直接对项目实施违法加建、改建的。

八、及时查处存在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建设、规划国土部门信息平台,加强信息沟通与共享,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附件:

相关法规: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